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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风工作制度济南市人民政府机关门诊部 纠风工作制度
为深入开展纠正医疗卫生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强化门诊部纠风工作主体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一、门诊部纠风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各科室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办公室组织协调、职工和群众监督评价的工作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和常抓不懈的工作方针,通过长效治理措施,实现政风行风的根本好转。 二、门诊部纠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纠风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安排部署、考核评价,研究和解决纠风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讨论决定涉及纠风工作的重大事项,门诊部纠风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成员包括各科室负责人。 三、医务人员工作中推诿病人、态度恶劣或不理不睬,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按门诊部相关规定给予检查、停职等处理。 四、认真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做到医疗收费、医疗价格、病人消费三公开,增强各项收费的透明度。 五、在医疗工作中,禁止一切不必要的滥检查、乱收费,做到药品质量、药品价格、药房服务“三放心”,确保病人用药安全。 六、认真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搞好满意度调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对收集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做好群众工作,确保医疗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七、门诊部纠风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参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各科室负责人为本部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因责任不落实责任不到位造成门诊部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响强烈,甚至发生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济南市人民政府机关门诊部 纠风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 毅 成员:张 群、柏淑萍、张 璟、赵克谊、黄艳霞、宋颖坤 |